close

生死教育與輔導



博客來

博客來

嗨!

您正在找 生死教育與輔導 這本書嗎?

這本 生死教育與輔導 在博客來就可以買的到!

而且在博客來訂購 生死教育與輔導 還享有優惠價唷!

還有博客來會不定期的舉辦一些如購物金贈送或是使用折價券折抵的活動,

購買 生死教育與輔導 自己可以選擇是否要使用7-11取書(貨)服務,亦或是選擇使用宅配到府服務,真的很方便!

底下是 生死教育與輔導 的內容簡介



生死學及生死教育近年來已是大專院校重要之通識課程,唯在師範與醫護校院之生死教育不單是學生應具備之通識,亦是工作職務上必備之知能與素養。師範校院主要為培育中小學之教師,通常曾接受過生死教育之教師對建立學生積極的人生理念、防範學生自殺,處理學生死亡事件及實施悲傷輔導等方面皆有助益。

一位曾接受過生死教育之醫護人員,在面對重病或瀕死病人,甚或是家屬時會有良好之應對及協助,此外,生死教育對在出生入死之醫護人員日常生活心境及情緒之調適,亦有莫大助益。

預想未來將有更多菁英投入生死教育的行列,相信生死教育中,高階人才培育及各項生死教育之專題研究,將會綻放更燦爛之花朵。

作者簡介

林綺雲

1956年生於高雄市, 東海大學社會學學士(1975-1979)、碩士(1979-1983)及博士(1984-1993), 主修科學哲學、組織社會學與醫療社會學。

博客來網路書局曾任職東海大學專任助教、兼任講師; 國立台北護專專任講師、副教授; 現任國立台北護理學院副教授。

另外論著有《生涯規劃》、《社會學與醫護現象》、與《生死學》等;並編有《生死教育與輔導》等書。

  • 出版社:洪葉文化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02/09/01
  • 語言:繁體中文


商品網址: 生死教育與輔導

博客來









認識民事糾紛(四版)



民事調解、簡易及小額訴訟程序(二版)



智慧財產管理總論



著作權博識500問



營業秘密法二十講



益思科技法律-智權篇



政府採購爭議處理事件案源及問題類型分析



博客來>淺談建築法-探索921





涉阿帕契事件,勞乃成中校明年5月可退伍免賠。(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7-10-17 13:12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陸軍航特指揮部601旅中校前副隊長勞乃成2015年涉「阿帕契打卡案」,被司法院公懲會處「休職」2年,今年10月9日屆滿。但曾赴美受訓的勞乃成,尚無復職打算,加上制度缺漏,縱使勞乃成未申請退伍,也可在明年10月退伍,因簽訂契約衍生的2年未服役期,也礙於契約內容缺乏賠償條款,國軍無法向勞索賠。

勞乃成2015年擅自帶領包含藝人李蒨蓉在內的「貴婦團」,參觀營區、阿帕契直升機,更放任一行人坐在阿帕契機艙內打卡、拍照,司法院公懲會因此處勞休職2年處分,今年10月9日屆滿。陸軍航特部政戰主任武立文表示,陸軍透過多個管道接觸勞乃成,勞個人並無回到軍中的規劃。

值得注意的是,勞乃成曾為阿帕契直升機飛官,亦曾赴美受訓,原訂在明年退伍的勞乃成,曾和國軍簽訂一份「軍售訓練行政契約」延役2年,但條款中,並無違約賠償條款。

另外,根據現行「陸海空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14、15條規定,如軍、士官因休職停役,滿三年未回役者,將予以退伍,停役未滿三年內,志願退伍者「從其志願。」

陸軍司令部人事軍務處人勤組長林主典表示,勞乃成赴美受訓,和軍方簽署行政契約,該契約依照「行政程序法」訂定。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提到,如軍士官3年內未申請回役,就強制退伍,因此,如果勞乃成在明年10月,仍沒申請回役,就讓勞乃成退伍。

至於「軍售訓練行政契約」部分,林主典表示,勞乃成此案屬於「個案」,過去未有類案,因此,現無相關機制強制勞恢復職務,以後會研訂相關罰則。

國防部人事次長室人事管理處長張俊志表示,根據現行相關規定,如未服滿最低服役年限,因此涉及賠償的法律條款,主要規範未服滿最低年限的軍校學生,勞乃成是因軍售訓練行政契約,到美國進修,但國軍當時未料想到,會發生如此軍紀案件。

張俊志表示,勞乃成已受國軍和公懲會處分,這二年也無軍方工作、受餉,國軍將針對特殊個案研討,邀國防部資源司、法制司、三軍司令部研討。至於未來修訂相關辦法,是否溯及既往?張說,「沒辦法答覆」,畢竟需研討修法後的影響。

相關影音



博客來

商品網址: 生死教育與輔導

博客來











胡宏(平)



湯用彤(精)



楊簡(平)



人生哲學(黎)



印度思想文化史─從傳統到現代(精)



印度思想文化史─從傳統到現代(平)



道德之關懷(精)



道德之關懷(平)



印度哲學史(精)



新一元論(精)



胡宏(精)



石田梅岩(精)




0D67A608B6FD207D
arrow
arrow

    erobinsoy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